2017年3月11日、29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生态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应武威市委组织部、天祝县委组织部邀请,为武威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天祝县换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作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讲座。
常丽霞教授响应地方政府环保法治之紧迫需求,充分结合中央第七环保督查组批转的信访问题,以新《环境保护法》的深入实施为背景,从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阐释入手,对我国现行的政府环境责任及其追究的法律与政策进行了梳理,引用发生在甘肃省的典型案例,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解析。
甘肃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始终高度关注甘肃省地方环境的法治推进,并坚持服务地方环境法治的理念,近年来,研究中心的吕志祥、常丽霞教授已多次应省委党校、武威市环保局、武威市委党校、武威市委组织部、天祝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邀请,开展了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培训以及学术讲座,并与地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受到了邀请单位的一致好评;有效促进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以及我校法学院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的学术实践。

常丽霞教授作环境法专题讲座

武威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会